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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燃气器具及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典型案例

来源:华体会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26 16:47:04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电器产品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电器、燃气具产品,以及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黎平县某石油液化气站违法充装气瓶和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2022年5月26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黎平县某石油液化气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充装的422只气瓶未开展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并对该批次液化石油气抽样送检,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该批次液化石油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因该案涉案货值金额较大,2022年6月28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2023年7月26日,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书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对涉案422只气瓶进行充装,充装时未开展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且充装的该批次液化石油气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货值金额共计22.295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黎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体5.564吨和7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查处岑巩县泰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案

  根据省局燃气检查组暗访反馈的问题,2023年9月26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岑巩县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9月26日对其61只气瓶进行充装时,其中:2只气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未做安全评估;1只气瓶为非自有产权气瓶。且上述3只气瓶在充装时未开展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当事人充装上述3只气瓶的行为属于未按照特种设施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要求对其进行充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对当事人作出从重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台江县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案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收到某局交来的投诉举报案件线只非自有产权气瓶”,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7日至当事人充装站内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充装站内已充装好的液化石油气瓶共98只,经逐只检查,其中8只气瓶为非自有产权气瓶。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8月26日和10月17日的2个时间段内,共计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9只。

  当事人充装上述9只气瓶的行为属于未按照特种设施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要求对其进行充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对当事人作出从重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麻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麻江县段某某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燃气调压器产品案

  2023年8月22日,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段某某经营的门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亮太太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数量10个,规格型号为L858。经查,当事人在经营上述燃气具产品中,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且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上述涉案产品货值80元,至案发时,尚未售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张某某经营的门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店内有名称为雅兰宝家用燃气灶(型号JZY-98B1)5个批次,数量共计8台;型号分别为MDL-8012、MDL-8021、MDL-8014的延长线个。执法人员依据程序对上述燃气灶和电器产品抽样送检,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上述不合格燃气灶和电器产品货值共计13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