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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季度打非治违“行刑衔接” 典型案例

来源:华体会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06 08:07:38

产品介绍

  2023年1月3日,接群众举报,岳阳楼区应急局联合岳阳楼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查获一起利用改装车辆从事非法加油活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调查,王某某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利用破烂不堪的改装车在居民小区销售汽油,小区四面都是居民楼,没有防火、防泄漏和防雷设备,极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王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1月4日岳阳楼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相关材料和证据移送岳阳楼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2023年1月6日,接群众举报,湘阴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湘阴县洋沙湖镇政府依法对湘阴县洋沙湖镇某自建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场所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周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爆竹212件、烟花382件。

  周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1月13日,湘阴县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相关材料和证据移送湘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周某已被刑事拘留。

  2023年1月8日,南湖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岳阳楼区公安分局郭镇派出所在龙山社区查处一起非法经营汽油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周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汽油三个月,被查时还储存汽油800升。

  周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1月9日南湖新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相关材料和证据移送岳阳楼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2023年1月18日,接群众举报,汨罗市应急管理局对汨罗市弼时镇刘某某居住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刘某某非法储存汽油439.05公斤,经调查,刘某某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居住房屋内非法储存销售汽油,没有任何安全设备和设施,极易因储存不善导致爆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刘某某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经营汽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2月15日汨罗市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相关材料和证据移送汨罗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23 年 3 月 6 日,岳阳市华容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华容县护城乡某建筑物内存放有甲醇。随后,华容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地点进行检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高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甲醇)经营,在华容县护城乡某建筑物内存放液体桶装甲醇 600 斤、液体瓶装甲醇 160斤、固体瓶装甲醇230斤、固体盒装甲醇 350斤,其中在现场还发现牌照为湘 F82292 的厢式货车车厢内装有固体袋装甲醇140 斤、液体桶装甲醇 1260斤。据调查,高某某是从南县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进购的甲醇。执法人员当场对未经许可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甲醇)予以查封扣押。

  高某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华容县应急管理局将将案件相关材料和证据和查封扣押物品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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